April 19, 2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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貪與愛
貪與愛
提前6:10「貪財是萬惡之根。有人貪戀錢財,就被引誘離了真道,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。 」金錢本無罪,貪財卻是萬惡之根,聖經沒有譴責財富,但主耶穌卻指出富人進天國的困難好比駱駝穿過針眼般困難,只因錢財令人昧心,蒙蔽了自己的良知。當人全神貫注在金錢上,就會相對削弱了其他的考慮,親情朋友,道義真理,以甚至出賣了自己而不自知。未能警醒,離開神的真道,改變價價觀,一步一步向罪惡低頭,向魔鬼俯首稱臣,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。箴28:22「人有惡眼想要急速發財, 卻不知窮乏必臨到他身。」尤其是急於求財,更容易令人誤判形勢,怱怱作出錯誤的決策,到時覆水難收,甚至一下子將家庭幸福,一生的勞苦,經年累月的聲譽都押上賠上,因加得減,後悔莫及。神賜萬物讓人享用,故萬事萬物都是善是美,能用感恩之心來領受,不過份,不越理,都是神的恩典。「我知道世人,莫強如終身喜樂行善; 並且人人吃喝,在他一切勞碌中享福,這也是上帝的恩賜。」 (傳3:12-13)。故此,「酒可好不可罵座,色可好不可傷生,財可好不可昧心,氣可好不可越理」(清 張潮),酒色財氣本身不是罪,在真理中,進退有道,適可而止,合情合理,不越軌,不強求,都可以是福氣;但貪杯貪財好色賭氣卻是罪惡之源。「天也空,地也空,人生渺渺在其中;日也空,月也空,東升西墜為誰功?金也空,銀也空,死後何曾在手中;妻也空,子也空,黃泉路上不相逢;權也空,名也空,轉眼荒郊土一封。」(萬空歌 明 悟空)。功名利祿,之於酒色財氣,亦即如是,一生到頭來,貪與不貪,都將會是無可奈何的一塲空,但愛卻是永不止息的。「愛是永不止息。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;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;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。」(林前13:8)。而神就是愛。「沒有愛心的,就不認識上帝,因為上帝就是愛。 從來沒有人見過上帝,我們若彼此相愛,上帝就住在我們裏面,愛他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。 我們愛,因為上帝先愛我們。」 (約一4:8,12,19)。愛就是化解貪的妙方。在愛裡可以有犧牲,就像主耶穌為我們犧牲生命一樣。人在愛中才會互相関心,才可以併除貪婪,才能夠互相分享;只有愛可以超越一般的道理,令人放棄自身的利益,也只有愛可以遺愛人間,積攢永恆的財寶於天。